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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道追踪:亡故储户存款已由继承人取出

2019-09-17 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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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江西省上饶市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存款人虽已死亡,但储蓄合同仍继续有效,作为储蓄合同相对人的储蓄机构,应当向存款人的继承人履行合同中国消费网南昌讯本报曾刊登《银行内部规定不违法,操作缺乏人性化》一文(详见2010年12月15日本报A3版),报道了江西

  江西省上饶市一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存款人虽已死亡,但储蓄合同仍继续有效,作为储蓄合同相对人的储蓄机构,应当向存款人的继承人履行合同

  中国消费网南昌讯 本报曾刊登《银行内部规定不违法,操作缺乏人性化》一文(详见2010年12月15日本报A3版),报道了江西省上饶市市民郦女士因不知亡父存款密码而不能取出存款一事。记者近日获悉,经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郦女士目前已取出其父的1467.96元存款及利息。

  2010年10月27日,郦女士向上饶市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父于2003年3月25日突然去世。在整理遗物时,郦女士发现其父生前存入中国建设银行上饶市分行1400余元的一本个人活期存折。7年来,郦女士到处找有关部门开证明,希望能支取该笔存款,但始终未能如愿,原因是银行工作人员坚持要求她先出具财产继承公证书,然后才能支取该笔存款。郦女士向公证处了解,遗产公证书每份最低收费200元,且要求当事人提供存款人的死亡证明、存款人的所有合法继承人证明、所有合法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存款凭证(包括存款银行的名称、户名、账号、存款日期、金额)等证明材料,并且所有合法继承人要亲自(或委托他人)到公证处办理,手续繁琐,耗费时间。

  受理投诉后,上饶市消协工作人员到建行上饶市分行调查,并进行了协调,但该行坚持要凭公证书或法院裁定书(判决书)才能支取该笔存款,拒绝接受调解。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在上饶市消协的支持下,今年3月,郦女士向信州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江西盛义律师事务所律师邱鹣为郦女士免费进行特别授权代理。

  信州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父亲郦某生前在被告处开有活期存折,存折里尚有1467.96元未取,原告郦女士系郦某的女儿,且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虽然被告根据相关法规以“原告未按相关程序办理取款手续而不予以支付该存款”并无不妥,但公民合法私有财产应受法律保护。在该储蓄合同关系中,存款人虽然已死亡,但储蓄合同仍继续有效,作为储蓄合同相对人的储蓄机构,应当向存款人的继承人履行合同,故原告要求被告支付其父的存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5月19日,依照《合同法》第八条、《继承法》第十条之规定,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由被告在判决生效后7日内支付原告郦女士所持的原告父亲郦某存折存款1467.96元及利息。目前,此判决已生效。

  ●消协观点

  建议修改有关规定

  上饶市消协负责人称,从该案来看,法院判决了,储户的存款取出来了,案结事了,纠纷平息了。然而,这个个案引发的争议焦点引人深思,建议有关部门对存款人死亡由继承人提取存款的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在存款数额不大、财产继承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情况下,取消继承人必须凭公证文书才能取款的规定,以适应形势变化的需要,建议银行业切实按照《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的约定,主动践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文明规范服务,推动银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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