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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支近30万元逃避还款 终审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19-09-17 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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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中国消费网重庆讯重庆市石柱县药店经营者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近30万元,银行多次催收,仍有近19万元未还。6月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陈某在石柱县经营一家药店,2010

  中国消费网重庆讯 重庆市石柱县药店经营者陈某恶意透支信用卡近30万元,银行多次催收,仍有近19万元未还。6月1日,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陈某在石柱县经营一家药店,2010年1月8日在中国农业银行石柱县支行办理了一张授信额度为30万元的白金金穗贷记卡。同年1月31日,陈某第一次在柜台套取现金3万元。至同年3月14日,陈某刷卡消费19.388万元、套取现金10.3万元,共计透支29.688万元。

  同年5月14日,陈某还款5万元。此后,陈某未在规定期限内按时归还其余透支款项。银行先后3次通过信函催收,并联系其表哥林某协助催收。同年6月7日,陈某还款6万元。随后,陈某为逃避银行的催收,变更联系电话,同时将药店卖与他人后离开石柱县。银行随后报案。同年10月20日,陈某在甘肃兰州市被抓获归案。

  今年1月,陈某被石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石柱县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透支后超过规定期限不还,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且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据此,该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陈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四中院提起上诉。6月1日,重庆市四中院作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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