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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籍顾问辞职获赠的“体验卡”无效吗

2019-09-16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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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谢正军/图◆提问◆2010年8月,北京市民彭女士在一家健身馆咨询办理健身卡事宜,当时接待她的会籍顾问表示,办年卡有优惠活动,可获赠10张一次性免费体验卡。彭女士便办理了一张两年期的年卡。在领取年卡时,健身馆的免费体验卡仅剩下一张。于是,为彭女士

  

  谢正军/图

  ———◆提 问◆———

  2010年8月,北京市民彭女士在一家健身馆咨询办理健身卡事宜,当时接待她的会籍顾问表示,办年卡有优惠活动,可获赠10张一次性免费体验卡。彭女士便办理了一张两年期的年卡。在领取年卡时,健身馆的免费体验卡仅剩下一张。于是,为彭女士办理健身年卡的会籍顾问口头表示,其余9张免费体验卡可以用其名片代替,两者的效力是相同的。对此,彭女士没有多想便答应了下来,领取了一张免费体验卡和该会籍顾问的9张名片。今年2月,彭女士的亲友持该会籍顾问的名片到健身馆免费体验时,被工作人员告知该会籍顾问已经辞职,其名片无效,不能享受免费体验服务。

  彭女士想问,该健身馆不认可名片等同免费体验卡的行为是否合理?

  ———◆回 答◆———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金辉认为,如果彭女士在办理健身年卡时有录音证据,则该会籍顾问所称名片代替正式的免费体验卡属于该健身馆的承诺,无论该会籍顾问是否离职,该健身馆都必须履行之前的承诺。

  金辉说,赠送免费体验卡是该健身馆为彭女士办理健身年卡的附随义务,健身年卡生效后,附随义务也开始生效。正式的免费体验卡只是该项服务的符号,与实际服务并无太大关系。只要该健身馆的相关记录证明消费者未享受完10次免费体验,消费者便可凭手中的健身年卡享受健身馆承诺的免费体验服务。若彭女士手中没有确凿的录音证据证明该健身馆对其的承诺,则可参照同期其他办理该类健身年卡的消费者是否获赠相同的免费体验服务,由此形成具有针对性的证据链,客观上证明彭女士具备享受10次免费体验卡服务的权利。因此,彭女士仍可继续在该健身馆享受剩余的免费体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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