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长兴县消保委煤山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刘先生一次性获得烟花爆炸的经销营赔偿人民币15000元,一起历经三个多月的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人身伤害的投诉案终于得到圆满的解决。
煤山分会受理投诉后,马上对此事的展开调查核实。工作人员先走访了事发地,向事发当地的村民、村委会及刘先生的家人了解情况,然后走访了当地经销店。通过细致的调查取证,工作人员了解到刘先生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便召集经销商、烟花爆炸批发公司代表及刘先生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三方对部分事实认定、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都存在较大争议,第一次调解没有达成协议。虽然第一次调解没有成功,但工作人员并没有放弃,通过认真分析三方争议的焦点,工作人员认为还是有希望调解成功的。为此,一方面工作人员积极做好经销商的工作,向他们宣传《消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并根据调查掌握的情况,摆事实、讲道理,做了需大量的说教工作。另一方面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多次同消费者进行沟通,避免当面解决时因意见出现分歧而再次陷入僵局。在做双方工作的同时,煤山分会依法再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煤山消保分会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烟花爆竹经销商当场一次性支付刘先生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人民币1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