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先生起诉称,2010年2月,他在北京某旧机动车经纪公司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一辆二手宝马车,并在当日交付了款项。依照协议约定,该公司应在2010年3月2日之前办理过户手续,但由于该车有重大违章记录,该公司一直没有消除违章记录,直至3月15日,公司才办理了相关过户手续。
王先生称,购买此车后,他通过4S店查询得知,该车存在多处重大维修记录,而被告公司在销售该车时,一直声明该车没有维修过。
王先生认为,被告公司作为车辆的出卖方,应该知道车辆的实际情况,但在他购买该车时,被告公司故意隐瞒了车辆维修情况,这属于欺诈的行为。因此,王先生一纸诉状将该公司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撤消买卖协议。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