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鼓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16 01:11
导读: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鼓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事人:法官:文号:(2008)豫法民管字第59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鼓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当事人: 法官: 文号:(2008)豫法民管字第59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四川省简阳市建设中路239号。

法定代表人单金铭,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原审被告)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道16号。

法定代表人苏永强,该公司董事长。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住所地:河南省林州市陵阳镇东。

法定代表人李广元,该公司董事长。

上诉人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空分集团)、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鼓集团)因与被上诉人河南凤宝钢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凤宝钢铁公司)产品质量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安民三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向本院提起上诉。四川空分集团上诉称:一审法院对本案案由定性错误。凤宝钢铁公司诉称存在质量问题的氧气压缩机,是四川空分集团所提供的空分装置的组成部分,因此本案的质量纠纷诉讼是基于双方的承揽合同关系产生,属于合同产品范畴内的违约损害赔偿范畴,故本案案由应确定为承揽合同纠纷,而非侵权损害纠纷。由于涉案合同设备系统的全部设计、加工行为地均在四川空分集团所在地完成,因此本案的合同履行地在四川省简阳市,应由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另外,2007年3月,四川空分集团基于同一合同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已向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且已为该院生效判决所确认。要求撤销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安民三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将本案移送至四川省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沈鼓集团上诉称,沈鼓集团与凤宝钢铁公司没有合同关系,凤宝钢铁公司所诉的产品质量纠纷是根据其与四川空分集团签订的空分装置设备供货合同提出的,应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要求撤销一审裁定,移送四川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审理。

本院经审查认为,四川空分集团与凤宝钢铁公司签订空分设备供货合同,为凤宝钢铁公司加工制作炼钢二期制氧系统设备。凤宝钢铁公司以四川空分集团及沈鼓集团提供的氧气压缩机存在质量问题引起着火爆炸,并造成巨额经济损失为由提起产品质量侵权诉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受损害方有权依照合同法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或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对方承担侵权责任。原审法院将本案确定为产品质量侵权纠纷并无不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的侵权行为发生在凤宝钢铁公司所在地,该公司选择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予以受理并无不当。沈鼓集团上诉称其与凤宝钢铁公司没有合同关系,但从凤宝钢铁公司提供的有关事故现场分析材料显示,引起事故的部分产品是由沈鼓集团生产,故沈鼓集团应当作为本案的共同被告。对于四川空分集团所称的该案因同一法律关系和同一事实已经由四川省简阳市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的上诉理由,本院经审查认为,该案审理的是四川空分集团与凤宝钢铁公司的加工承揽合同纠纷,虽然涉及到了四川空分集团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责任,但该判决中明确认定凤宝钢铁公司可以对沈鼓集团的违约责任另案提起诉讼,本案不属于重复立案。且鉴于沈鼓集团与凤宝钢铁公司并无直接的合同关系,其设备是通过四川空分集团销售给凤宝钢铁公司的,凤宝钢铁公司将四川空分集团和沈鼓集团作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综上,四川空分集团和沈鼓集团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page]

驳回四川空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沈阳鼓风机(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诉,维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08)安民三初字第38号民事裁定。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长 薛玉清

代理审判员 唐志霞

代理审判员 魏 超

二○○九年三月八日

书 记 员 马 綪



===================================================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1875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鼓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消费维权问题
四川空分设备(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鼓风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