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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者报:水源污染应对民众适当补偿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15 22:54
导读: 6月4日晚22点55分左右,一辆装载有化学品苯酚的槽罐车,因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导致部分苯酚泄漏。泄漏的苯酚随雨水流入新安江,给浙江省杭州市民用水造成影响。最新监测结果分析,事发点新安江段、富春江、钱塘江苯酚浓度均呈下降趋势。真是祸不单行,又一条

  6月4日晚22点55分左右,一辆装载有化学品苯酚的槽罐车,因发生车辆追尾事故,导致部分苯酚泄漏。泄漏的苯酚随雨水流入新安江,给浙江省杭州市民用水造成影响。最新监测结果分析,事发点新安江段、富春江、钱塘江苯酚浓度均呈下降趋势。真是祸不单行,又一条消息称,杭州市另一水源遭有机物污染,目前余杭水厂已经停止供水,预计消除污染需3天时间 (据6月7日《钱江晚报》报道)。

  两处水源相继被污染,一下子让供水问题尖锐起来。从相关方面的应对来看,无论是启动应急水源,进行现场检测,还是提醒市民做好生活用水储备,应该说都还属于中规中矩之举。但从关注民生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尚有欠缺之处。

  过去的经验告诉我们,一旦水源地发生污染,大小超市里瓶装水的销售将达到一个高峰,过去每瓶一元的矿泉水的售价在短时间内可能上升几倍。现在政府部门提醒市民做好生活用水储备,及时且有必要,但是,储备的水从何而来?小规模停水可以寄望于消防部门挨小区送水,可面对大规模停水,此举根本无济于事,其主要来源只能是超市里的瓶装水。从新闻图片中可以看到,目前杭州市民正在争抢瓶装水。对于那些受水源污染影响的市民来说,这两天用水成本将会急剧上升。这就带来一个现实问题,这部分成本到底该不该由市民支付?

  如果水质污染完全是天灾造成的,由民众来承担未尝不可,但现在发生在杭州市的这两起水源污染都是人祸,如果仍然由民众来承担,则显失公平。第一起污染源自于槽罐车的追尾泄漏,槽罐车的车主和所在单位应该承担责任;第二起污染,余杭水务公司已经初步查明,污染有机物来自南苕溪上游的临安青山湖工业园区,工业园区应该承担责任。这两起污染事件中,民众完全没有责任,水源污染已经对他们的生活造成了相当影响,他们不应该再在经济上承担损失。

  在环保领域,有一种补偿机制概念,也就是说,让环保违法者为环境破坏行为买单。水源污染,属于重大环保事件,更应该实行经济补偿。适当的经济补偿,有利于提升相关方面对环保安全的重视。近日,国家环境保护部在官方网站上透露,2005年松花江重大水污染事件发生5年来,国家已为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累计投入治污资金78.4亿元。中石油造成的污染事故,竟然让国家和纳税人来买单,显然难以让人接受。回到杭州市发生的这两起水源污染事件中来,第一次污染的背后,有着危险品运输监管不严、约束无力的问题;第二次污染的背后,则涉嫌工业园区污染的问题。如果全由民众买单,不对民众作出补偿,那就是在变相纵容污染。当然,在突发事件的应急阶段,可以先由民众自行买水,但待到供水恢复正常,查清责任主体后,就应该对民众进行补偿。总之,水源污染事件,不能让民众独自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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