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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二中院通报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

2019-09-15 1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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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消费网讯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包括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在内的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据悉,这是北京市二中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公开、透明的新举措,也是该院建院15年以来首次对外通报年度十大案件。据了解,2007年1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报会,通报了包括“丈夫拒签字致孕妇死亡案”在内的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据悉,这是北京市二中院进一步加强审判工作公开、透明的新举措,也是该院建院15年以来首次对外通报年度十大案件。

  据了解,2007年12月21日,孕妇李某某到北京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就诊,鉴于病情发展迅速,医院决定实施剖宫产手术,其丈夫拒绝在手术同意单上签字。李某某最终因妊娠晚期患有并继发其他病症死亡。李某某的父母将朝阳医院诉至法院索赔。2009年12月18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医院的医疗行为与患者死亡的后果没有因果关系,因此不构成侵权,驳回孕妇家属的诉讼请求;考虑到本案实际情况,由朝阳医院向原告支付10万元的经济补偿。2010年4月28日,北京市二中院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北京市二中院表示,丈夫拒绝签字致孕妇死亡的事件发生后,引发社会各界高度关注。面对生命垂危的患者,医疗机构的救治义务与保护患者本人及其近亲属的知情权、同意权之间,到底应该如何权衡?一、二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曾进行了多番论证并最终认定,当患者的生命健康面临着明显而即刻的威胁时,生命健康权较之知情同意权具有更高位阶的价值。该案件入选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是因为这一判决结果,对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审理具有深远影响,在司法审判领域具有指导意义。这一判例还间接推动了《侵权责任法》中关于“因抢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紧急情况,不能取得患者或者其近亲属意见的,经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以立即实施相应的医疗措施”等相关规定的确定,对立法同样具有非同一般的影响。

  据介绍,其他入选2010年度十大典型案件的分别是“黄光裕案”、“央视大火案”、“密云18人恶势力案”、“高速通行卡丢失按最远端收费案”、“新婚夫妇登长城雷击身亡案”、“百度与360不正当竞争案”、“真假开心网不正当竞争案”、“全国首例互联网电视机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以及“碧溪广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执行案”。案件涵盖了刑事、民事、知产、执行等案件类型,均属于该院2010年审结、执行案件中类型新、案情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具有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案情疑难复杂等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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