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行业潜规则,你被忽悠了吗

2019-09-14 23: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潜规则这个新词汇在众多消费者心中并不了解,但在碰到消费纷争时商家以行业潜规则为由不予处理,往往消费者就被所谓的潜规则忽悠,最具特征的就是中介行业。2009年3月27日,杨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房子,通过中介协商后达成105万的房价,并签订了《房地产

“潜规则”这个新词汇在众多消费者心中并不了解,但在碰到消费纷争时商家以行业潜规则为由不予处理,往往消费者就被所谓的潜规则忽悠,最具特征的就是中介行业。
2009年3月27日,杨先生通过某房产中介购买房子,通过中介协商后达成105万的房价,并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当场支付购买意向金5000元整。当时双方约定中介以该居间协议上的价格和房屋出售方商谈,如果出售方同意该价格,则由中介出面联系双方,三方碰面后借此了解该房屋的详细情况,并就房屋内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物归属问题达成一致意见后,出售方出具收款收据,由此意向金转为定金。3天后中介告知出售方已在居间协议上签字,杨先生认为中介破坏了之前的约定,存在很大诚信问题,中介公司以意向金转成定金为由,不同意退还。杨先生投诉至闵行区消保委。
经办人员与该中介公司多次交涉,对方均称上家已将意向金拿走,按合同已转成定金,故无法退还。而消费者称该公司为了骗得上家的收据,以产证为挟,迫使上家签下收条,事实上5000元意向金还在中介公司内。针对这种缺乏诚信,以行业潜规则来推脱责任,并谋取不当利益的单位,经办人员请房地局协助解决。
6月1日,当一行人到达该中介公司,由其法务人员接待,在将近一个多小时的交谈中,其完全否认消费者所述事实,并称这是该行业的潜规则。如此蛮横,公然视国家法律于不顾,还强词夺理,房地局工作人员义正词严地指出:1、上家在中介公司出售房屋时,提供房屋的信息,产证复印件留存在中介公司,原件返还,中介公司没有权限扣留;2、中介公司在知道双方有矛盾,并且下家已经提出要退还意向金的情况下,扣留意向金不给;3、出示的收条经与上家核实,属不得已下而签署,实际钱款仍在中介公司。仅针对这3点,法务人员已词穷,告知我们不会为该客户解决,而且要将其告到法院。
如此狡辩实属我们意料之外,此时房地局工作人员不得已拿出行政机关的措施,整顿和停牌,此时出现了与先前天翻地覆地变化。公司表示钱肯定会给客户,并且是现金支付。
消保委提示:签订居间协议前一定要对自己所购买的房源信息了解清楚,万不可签完字后再去了解而导致违约。中介公司作为上家和下家的桥梁,做好承上启下的作用,以所谓的“潜规则”来规避自己的责任,相信也不是长久经营之道。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54681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拓展阅读年普法人次15亿+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