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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雨毁我车 该找谁索赔

2015-03-0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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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来,全国许多地方暴雨成灾,尤其是北京地区7·21特大暴雨,更是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很多车主的爱车在积水处被浸泡,有的是在高速公路上,有的是在市区道路上,还有的在小区停车位上和地下停车场里。...

  近来,全国许多地方暴雨成灾,尤其是北京地区“7·21”特大暴雨,更是造成人员和财产的重大损失。很多车主的爱车在积水处被浸泡,有的是在高速公路上,有的是在市区道路上,还有的在小区停车位上和地下停车场里。记者调查发现,如果车主没有购买涉水险,因暴雨造成的车辆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会拒绝赔偿。在这种情况下,车辆遭浸泡后能否向相关责任方追责呢?记者采访了法律人士。

  【场景1】

  高速路被淹仍收费

  7月21日的暴雨,导致京港澳高速公路出京方向17.5公里处南岗洼铁路桥下严重积水,形成了一个长达900米、平均水深4米、最深处达6米的积水区。据7月25日发布的数据,该路段打捞出127辆机动车。另据北京市保监局最新统计,截至7月25日零时,至少已经有31698辆机动车的车主成为这场暴雨的受害者。

  有车主反映,在京港澳高速南岗洼铁路桥下发生严重积水时,杜家坎收费站还在给放行车辆发卡、收费,没有对进入车辆警示。前方积水发生拥堵后,也没有进行相应的疏散,造成大量车辆面对上涨的积水前后不能挪动。“如果当时道路运营方在隔离带打开缺口,让车辆双方向掉头,损失会很小。如果道路运营方在灾难来临时,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汇报,政府有关部门肯定会有能力救援。”一位车主说。

  据了解,目前已有80位在京港澳高速受灾的车主找到道路运营方北京首发集团,要求索赔。7月30日,记者致电首发集团,该集团客服部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集团已经收到车主的赔偿请求,具体赔偿方案已经上报,如何解决将统一安排。

  观点——可向道路管理方索赔

  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被大水淹没,高速公路运营方有无责任?是否有义务赔偿车主?

  北京市律师协会保险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北京市方略律师事务所律师李记华表示,高速经营方应当赔偿车主部分损失,因为高速公路的管理者在收取相应通行费后,和车主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经营方没有保证高速公路的正常畅通行驶,构成了违约,车主可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向其索赔。

  不过,有业内人士认为,车主在索赔时或将遭遇举证困难的问题,高速公路方面可能会以不可抗力因素抗辩。依据《高速公路交通管理办法》规定,受严重自然灾害等致交通受阻确需关闭,应当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共同发布公告实施,高速公路经营方无权单方关闭高速公路。

  李记华却认为,该理由不成立。不可抗力是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的。当天气象部门已经发布了预警,积水陆续上涨,高速公路没能尽到巡视、通知、疏导等责任,而且还在收费放行,以不可抗力抗辩,非常牵强。

  李记华建议,如果协商没有结果,受灾车主可以考虑提起法律诉讼,可以根据自己车辆的情况,要求修理费、误工费、损失费等方面的赔偿。“不过,高速公路方也不是承担全部责任,驾驶人也应承担一定的避险责任”。

  【场景2】

  市区路上遭浸泡

  “7·21”特大暴雨后,北京市区道路多个低洼路段积水严重,很多汽车在桥下“趴窝”。汽车遭到浸泡,不仅电子器件、线路损坏,而且直接威胁到发动机正常运行。中国人保客服人员向记者表示,即使购买了车损险,只要涉水发生了发动机损坏,保险公司都不赔偿,除非单独购买了涉水险。但汽车线路、内饰、变速箱等部件遭浸泡损坏,在车损险理赔范围内。

  观点——难追路政责任

  如果没有购买车损险和涉水险,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车主是否可以向城市道路管理部门索赔?

  北京市中高盛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滨表示,我国民法遵循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行为人仅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就不承担民事责任。在“7·21”特大暴雨中,尽管有关方面也进行了救援,但是由于大雨远远超过了城市排水设施设计能力,导致城市道路低洼处出现积水,车辆被淹。因此,很难找到路政部门的过错责任,难以要求其赔偿车主。

  【场景3】

  大水漫入停车场

  不仅路上行驶的车辆被大水淹没,还有很多汽车“躺着中枪”。由于部分小区停车场地势低洼,有的小区地下停车场设计不合理,停车场里也有不少车辆被浸泡。记者近日在房山区碧桂园小区的论坛上看到,有业主反映,碧桂园小区北侧哑巴河决堤,水冲入小区,地下停车场被淹没,水位和地面一样平。地下停车场内的100多辆车惨遭水淹。

  另外,在这次大雨中,朝阳区北苑路欧陆经典小区停车场也被淹没。小区业主表示,一段时间以来,该小区业主就不断反映小区地下停车场漏水、积水严重,影响业主停车,但始终没人出面解决。这次大雨前,小区地下停车场渗水已经有3个多星期了,物业公司和停车公司互相扯皮。直到这次下大雨,渗水问题爆发,车辆被浸泡。

  观点——物业、开发商应担责

  车辆在停车场中停放一般都是有偿保管,存放于停车场、停车场的车辆被淹,消费者应找谁赔偿?

  北京正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国文认为,如果消费者向物业公司交纳了停车费用,那么物业公司与业主就形成了有偿保管的合同关系,此时物业公司作为车辆保管人,有对预报天气变化、预见损害和及时通知的义务,还有采取必要、合理排险抢险和事后补救措施的义务。如果物业公司疏于防范,没有尽到必要的注意或者管理义务,导致车辆受损,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物业公司应该对车主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如果降雨量超出历史最高水平和一般人的预见能力,物业公司只用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如果由于小区停车场设计、建造等问题造成的停车场遭到浸泡,车主可以搜集相关证据后,向开发商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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