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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傲慢售后再现:保修期内维修手机2次受阻

2015-02-04 1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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苹果傲慢售后再现——距保修期不足一月维修手机两次受阻快到保修期的苹果手机坏了,拿到维修点维修竟然被推三阻四拒绝保修。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近日消费者冯先生维修手机时遭遇苹...

  苹果傲慢售后再现——

  距保修期不足一月维修手机两次受阻

  快到保修期的苹果手机坏了,拿到维修点维修竟然被推三阻四拒绝保修。羊城晚报记者昨日从广东省消委会获悉,近日消费者冯先生维修手机时遭遇苹果公司霸王条款。在广东省消委会的调解下,苹果公司最终为冯先生免费更换了手机。

  据冯先生介绍,自己所持有的苹果手机在2014年1月因手机故障而享受过1次整机更换服务,且重新约定新保修期至2015年1月。2014年12月,新换的这部手机出现振动、电池续航不正常、SIM卡烧坏等多种故障。2014年12月24日,冯先生将手机送到苹果指定维修点进行维修,店员拆卸检查产品后,要求冯先生带齐“服务报告书”和“三包凭证”再来。

  隔日,冯先生带齐相关资料再次到该店,店员再次拆机后却告知冯先生,机器内有一张产品标签,被视为产品损坏过而不能享受保修服务,这让冯先生十分不满。

  冯先生称,手机在保修期内,自己没必要进行拆机,24日拆机时工作人员也未说有此标签,所谓的标签应是原机所带或是对方在24日进行拆检时所致。根据 “三包”条例,手机应享有产品的售后政策,而苹果公司拒绝维修显然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沟通无效后,冯先生向广东省消委会投诉。

  接到投诉后,省消委会工作人员与苹果公司取得联系。苹果公司电话回复称,产品已送至上海厂部检测。

  2015年1月4日,广东省消委会接到苹果公司答复,称经过厂家检测,证实手机确实有故障,苹果公司同意为消费者更换手机。

  省消委会专家认为,苹果公司对于产品是否符合更换条件只是单方面认定,消费者维权较为被动。《苹果维修条款和条件》第二条规定,如果因为“非原装零件故障或因滥用、误用或其他外因”导致产品损害而需要维修,苹果公司有权不予维修并退还产品。但是,苹果公司并未规定确定的范围或条件。本案中,苹果维修商造成产品零配件缺失,又以机器内有所谓的标签而拒绝保修,折射出苹果公司对类似情况的处理态度——消费者需要举证手机并未拆机等情况,往往面临“举证难”。但对于产品质量,苹果公司及其授权维修商负有维修义务,如果由于所谓的“滥用、误用或其他原因”拒绝维修,应举证加以证明,否则,苹果公司的单方主张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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