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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人在道路积水中溺亡诉市政不作为胜算几何

2015-02-02 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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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提问今年夏天,王某驾车遭遇特大暴雨,在道路上被越积越多的雨水困住。随后,消防、急救等部门接到求救电话并赶到现场施救,但由于水太深、积水面积过大,等消防员找到被淹车辆位置时,发现王某已无生...

  ◆提问

  今年夏天,王某驾车遭遇特大暴雨,在道路上被越积越多的雨水困住。随后,消防、急救等部门接到求救电话并赶到现场施救,但由于水太深、积水面积过大,等消防员找到被淹车辆位置时,发现王某已无生命迹象。在市政路面正常行驶,遭遇暴雨积水导致死亡。王某家属是否可以通过法律诉讼进行维权?

  ◆回答

  王某的死亡与市政路面排水不畅、有关排险不及时有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当事人王某已经死亡,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有权利提起诉讼的亲属范围包括配偶、父母及子女。如子女未成年,可委托他人代为行使权利。

  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所应承担的职责中包括综合协调,管理本市地下管线、输油气地下管道,城市地下设施检查及井盖设施、架空杆线的维护,参与城区防汛工作。市政市容管理部门根据天气预报可以预见暴雨将至,但并未提前做好管理防范工作,在履行职责上存在疏忽。如果王某家属起诉的对象为北京市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那么可以将上述机构的行政相对人作为被告,并在上述单位所在地区县一级基层法院起诉。

  因为该案属“民告官”的行政诉讼,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原告可就被告的行政职责有违法行为、被告的违法行为给原告造成侵权并要求赔偿分别撰写行政起诉状,由法院按照两个案件的程序进行审理。或按照法院的要求将两份行政起诉状合二为一进行撰写,在审理时作为一个案件中的两个环节进行审理。

  对民告官案件而言,原告要想获得赔偿,首先应在法院认定被告行政行为存在违法事实的情况下才可成立。对行政部门存在的违法事实如何举证,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即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一旦法院裁定行政部门存在违法行为,原告可要求被告赔偿其损失。至于如何提出赔偿标准,因为王某为意外死亡,只涉及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根据《侵权责任法》司法解释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条款规定,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标准,按15年计算,并根据受害人的年龄、收入等因素,适当增加或者减少;侵权人承担了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的,不再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赔偿。至于丧葬费的标准,需按照所在城市民政及财政部门统一标准执行。而亡者亲属因丧葬所花费的交通及误工费用,也可向被告索要。在行政诉讼中,原告一般不会获得精神损失赔偿,但可以将其作为诉讼请求提出。

  由于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本案如进入诉讼程序后原告胜诉较难,如果行政诉讼打不赢,民事赔偿便无从谈起。但本案如成功进入诉讼程序,原告即便输了官司,也会让有关部门存在一定危机感,敦促其尽快改善自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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