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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海分会提醒:浴场消费要做到“一看二查三注意”

2015-01-2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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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随着气温逐渐降低,各大休闲浴场进入了经营旺季,可是休闲浴场在为消费者提供洗浴休闲服务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2013年1月5日,消费者黄某在绍兴滨海新城某休闲浴场洗...

  随着气温逐渐降低,各大休闲浴场进入了经营旺季,可是休闲浴场在为消费者提供洗浴休闲服务的同时,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受到损害。

  2013年1月5日,消费者黄某在绍兴滨海新城某休闲浴场洗澡时,由于浴场气流不通畅产生晕眩,在摔倒时双手撑地导致其双手手指受伤出血,黄某以为不是很严重,就在当地卫生院进行了简单包扎,然而第二天,黄某发现自己手指无法动弹,疼痛难忍之下至上虞第二人民医院检查,经诊断其左手手指经脉摔断,右手淤肿,需住院治疗,截止1月8日,就诊花费4500多元,黄某向该浴场老板讨说法,要求赔偿医药费,该浴场老板以浴场已张贴警示为由,拒绝赔偿,双方因自行协商不成投诉至市消保委滨海分会。

  滨海消保分会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至现场进行调查取证,发现当事人反应情况属实,于是,对双方进行了调解,根据《浙江省实施《消法》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其经营场所、服务设施等应当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有危险性因素的项目或地方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因设施不完善或者经营者疏于防范等过错,致使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害的,经营者应该承担民事责任。黄某在浴场洗澡,双方已形成消费和服务关系,浴场虽未与顾客约定服务内容,但根据行业要求和交易惯例,浴池负有提供安全服务的义务,虽其已张贴警示标语,但责任仍在,而作为消费者,本身也有确保自身安全的责任。因此,在工作人员多次调解下,浴场经营者答应向消费者赔偿1800元,消费者表示满意。

  可见,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现今到公共浴场消费的市民日益增多,但同时纠纷也越来越多,在此,滨海新城工商分局、绍兴市消保委滨海分会提醒浴场经营者,要加强管理和防范,并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投入,在浴室的醒目处张贴提示信息,要经常性地对洗浴场所进行巡逻,确保场地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同时,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浴场消费时要做到“一看二查三注意”。

  一看浴场是否合规。消费者到休闲浴场消费时,首先要看该浴场是否有经营资质,卫生状况、消毒设施、安全设施等情况如何;

  二查身体是否适合。饮酒或感冒后洗浴最好有人相伴,上述情况容易导致身体失去平衡,再加上浴场湿滑,容易摔倒;本身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的人,最好有选择的去浴场消费,并要随身携带应急药品,浴室里闷热潮湿,空气不流通,容易发生晕厥事故,同时,老人和小孩也需有人陪同洗浴。

  三注意洗浴是否安全。根据浴场消费的特殊性,前去洗浴注意不要随身携带贵重物品或大量现金,如已携带,最好交前台保管,同时也要保管好自己储衣柜的钥匙;在洗澡时,注意穿好拖鞋,小心行走,做好必要的防滑措施;另一方面,纠纷发生后,一定要注意保存好浴场消费、医疗、药品等凭证以作为维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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