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12日,兴仁县消协接到龙场村73户农民投诉称,2006年5月9日21时,当地突然中断供电,22时恢复供电时,电压突然升高,将73户村民正在使用的部分家电烧坏,电力公司以自然灾害为由不予赔偿。经查,电压升高系龙场村变压器零线烧断所致。同年7月31日,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电力公司赔偿73户农民损失5000元。
2006年9月23日,开阳县消协马场分会接到200余名消费者电话投诉,反映某通信公司在当地推销IP长途电话服务欺骗消费者。经查,该通信公司业务员在中合村推销IP长途电话业务时,称该公司长途电话资费标准仅为0.20元/分钟,未告知消费者IP长途电话服务资费实际上是由(IP长途话费,由该通信公司收取;市话通话费,由另一公司收取)两部分组成。经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关规定,由通信公司向消费者赔礼道歉,并全额退还向155名消费者多收的话费13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