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的陈先生带着一家来到诸暨某景区旅游,因下午4点的班船早开了5分钟,没有搭上班船的陈先生只好乘坐快艇离开景区。陈先生感到坐快艇的损失应该让景区予以赔偿,最后,通过诸暨市消保委草塔消保分会的调解下,陈先生获赔180元。
几天前,陈先生带一家三口慕名前往诸暨某景区游玩,青山挺秀雅、飞泉成泄的优美风景观让陈先生一家如痴如醉。可是当陈先生准备返回,来到乘船码头时候,发现4点钟的班船已提前5分钟开走了。陈先生只好买了三张快艇的船票,60元钱一张,总共180元。
景区工作人员连忙向陈先生道歉,但是陈先生认为景区的门票内已经包含坐船费,如果班船按时开出的话,自己就不用坐快艇了,因此坐快艇的损失应该由景区赔偿。
因双方协商不成立,陈先生随后向诸暨市消保委草塔消保分会投诉,在工作人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都作了让步。工作人员认为,景区班船应该严格按照时刻表开出,不应该迟到早发,不但要向陈先生道歉,并一次性赔偿180元。
消保委工作人员随后要求景区管委会加强管理, 对负责班船的景区工作人员加强教育,尽心尽责,严格按照班船时刻表落实,让每一位游客来放心,走的开心,并提醒广大游客,遇到问题及时向消保委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