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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量共享,这享那不享,消费者犯晕,消保委来搞清

2015-01-06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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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新昌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王某投诉某通信企业欺骗消费者,自己的包月共享流量没用完,却被扣了费,要求通信公司给个说法。原来王某共有三个同个通信公司的手机号码,办理了包月共享1G的流量...

  近日,新昌消保委接到一起投诉,消费者王某投诉某通信企业欺骗消费者,自己的包月共享流量没用完,却被扣了费,要求通信公司给个说法。

  原来王某共有三个同个通信公司的手机号码,办理了包月共享1G的流量包,其中的一个号码又送了4个G的流量。如此一来总共有5个G的流量。一个月下来,其中一个手机用了900M,另一个手机用了200M,总共1G多,离总的流量还远远不到,但却被扣了流量费,他十分不理解,所以拨打了投诉电话,讨个说法。

  经工作人员了解,通信公司在共享流量和赠送的流量上,有过约定,其中送的4G流量,是只针对送的那个手机号码,并不能和其他机共享。而王某在使用过程中,用的是另两个手机,那两机相加的流量已经超出了1个G,所以才产生扣费。

  在传达了这个解释后,虽然消费者认为规定太死,条款太多,搞得消费者头都晕了。但最终还是得到了消费者的理解,调解得以和平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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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在问
我购买了一个58块钱的无限量流量套餐,套餐上面写着用完这个套餐的流量, 这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吗?
  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  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产地、生产者、用途、性能、规格、等级、主要成份、生产日期、有效期限、检验合格证明、使用方法说明书、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十六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仿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但双方的约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七条经营者应当听取消费者对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意见,接受消费的监督。  十九条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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