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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想让自己的皮肤增添光泽但却产生了副作用

2015-01-05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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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柯桥工作的邓女士也不例外。今年4月底,邓女士跟朋友一行来到柯桥笛扬路上的一家美容店,咨询如何保养自己的皮肤,让自己的皮肤变得更有光泽,使自己更富有女人味。当时,美容店的技...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在柯桥工作的邓女士也不例外。今年4月底,邓女士跟朋友一行来到柯桥笛扬路上的一家美容店,咨询如何保养自己的皮肤,让自己的皮肤变得更有光泽,使自己更富有女人味。

  “当时,美容店的技师帮我推荐了一款价值700多元做5个疗程的美容套餐,但这5个疗程做下来后邓女士觉得并没有太大的效果,便又咨询了美容师,美容师对我说700多块钱的疗效不太好,如果做套盒的话效果会好点”。

  “在美容师的推荐下,我选择了3980元的套盒,但是我每次美容后脸上均会出现血丝,而当我询问美容技师时,他们答复我说是皮肤在排毒,让我不要担心,等过段时间就会好的,可当我做到5、6次的样子,也就是9月初的时候,脸上的红血丝越来越多,于是,我就不再继续做疗程了。”

  停做疗程后,郑女士到医院皮肤科就疹,医生给开了点药,没想到药才吃到医院配的一半的量,脸上的红血丝消失了。

  见自已的脸上的皮肤在停做美容后血丝不再出现后,郑女士便开始怀疑美容院的产品,遂要求美容院退还其剩余的钱。而美容院却坚持认为自己的产品进货渠道正规,是经得起检查的,且给郑女士使用的产品是私人定制的,遂不同意郑女士的要求。无奈,郑女士只好拨打12315热线寻求帮助。

  接诉后,工作人员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美容店所提供的美容服务没有达到与郑女士事先约定的效果,反而使郑女士的脸产生了副作用,故对于郑女士的诉求应予支持。

  最终,在柯桥区消保委工作人员的调解下,美容店同意退还郑女士套盒剩余的2000元钱,另赠送郑女士价值1000元的补水套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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