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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买机办卡 店主如此“帮忙”

2014-12-29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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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学生买了手机接着要办卡,店主拿别人的身份信息冒名顶替,结果该身份主人发现后将手机卡报停,卡里的130多元钱拿不回来了。今年7月,诸暨市消保委枫桥分会调解了一起手机卡号引发的纠纷,店主被要求赔偿消费...

  学生买了手机接着要办卡,店主拿别人的身份信息“冒名顶替”,结果该身份主人发现后将手机卡报停,卡里的130多元钱拿不回来了。今年7月,诸暨市消保委枫桥分会调解了一起手机卡号引发的纠纷,店主被要求赔偿消费者130多元损失。

  诸暨市赵家镇的学生小宣家里条件不错,平时他自己也积攒了不少零花钱。小宣很想拥有一部手机,6月17日他拿着零花钱到镇上的手机店购买了一部智能手机。不过,因为小宣未满16周岁,没有申领过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不能办理电话卡。这时店主赵某给小宣提供了“方便”,他用店里原来办卡客户留下的身份信息给小宣办了卡,小宣高兴地在往里充了钱,心满意足地走了。

  本想着这件事情谁也不会发觉,可没想到才过了两天小宣的手机就被停用了,其母亲骆女士去运营公司一查才知道,原来身份信息的主人去办理业务时发现自己的信息被盗用了,于是立即办理了停卡业务。除非本人前往营业厅办理,否则小宣的手机卡无法恢复使用,卡里的130多元余额也被冻结无法取出。

  其实小宣当初买手机的事情,母亲骆女士并不知情。如今发生了这样的事情,骆女士觉得责任在手机店店主。可当她找到赵某索赔时,赵某却不肯承担责任。无奈,骆女士向诸暨市消保委枫桥分会投诉。

  工作人员在了解情况后和骆女士一起来到了赵某的店内调解。工作人员告诉赵某,小宣是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买手机和手机卡已经超出了他的法定行为能力,应征得其法定代理人的同意,而且赵某盗用别人的身份证明信息办卡的行为也违反了相关规定。听了工作人员的解释后,赵某最终同意赔偿消费者 130多元电话费,并表示今后一定会吸取教训。骆女士也作了让步,不再要求退还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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