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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完照要底片另加钱 消协调解影楼输了理

2014-12-25 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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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家住平邑县保太镇的小刘在县城一家影楼选购了一套婚纱摄影套餐,当时,小刘付款拍照双方合作得非常愉快。5天过后,当小刘去领照片时,看到自己的照片拍摄的非常好,就想拷贝数码底片,此时影楼负责人却告知他...

  家住平邑县保太镇的小刘在县城一家影楼选购了一套婚纱摄影套餐,当时,小刘付款拍照双方合作得非常愉快。5天过后,当小刘去领照片时,看到自己的照片拍摄的非常好,就想拷贝数码底片,此时影楼负责人却告知他想要底片需再支付120元钱。这让孙先生想不开了,明明当时已付了拍照的钱,为何要底片还要交钱?无奈之下,小刘来到平邑县消协投诉。

  消协工作人员接到消费者投诉,展开了调查了解,通过调查得知,小刘在该影楼选购了一套价格为1230元的摄影套餐,拍照凭证上标明为消费者提供27张定型的婚纱摄影艺术照片,同时,还承诺赠送刻录的数码照片光盘。只是在发票左下角上写了“超出赠送份数每张按()元收取费用”这样一句模糊不清的话。当小刘索要全部底片时店家才告诉他只能选择27张数码照片底片,想要其他的超出10张底片需按12元/张的费用另支付120元。

  查清原委后,消协工作人员找到了影楼负责人,依据《山东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四条:“摄影冲印业经营者应当将拍摄、冲印的全部影像资料交付消费者,不得自行保留,不得在约定之外收取其他费用;影像资料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当根据消费者的要求退还费用或者免费重拍、重印;未经消费者同意,经营者不得使用或者提供给他人使用消费者的影像资料;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指出这种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一种违法行为。经过调解,影楼负责人最终承认了错误,同意免费让小孙提取全部数码照片,并为其免费刻录光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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