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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换机不称心 工商调解换品牌

2014-12-24 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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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苍山县聂女士购买的手机屡出故障,她连接更换两次仍然不称心,提出更换其它品牌手机被拒,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心愿。12月8日,聂女士在一家电器公司花560元购买新手机,第二天发现玩游戏时,菜...

  苍山县聂女士购买的手机屡出故障,她连接更换两次仍然不称心,提出更换其它品牌手机被拒,最后在工商人员的帮助下完成心愿。

  12 月8日,聂女士在一家电器公司花560元购买新手机,第二天发现玩游戏时,菜单图标出现重叠现象。她找到商场反映情况,经营者说是手机系统内存小的缘故,为其更换一部新手机。聂女士反复试用手机,发现仍然存在这个问题,于是她将大部分手机软件都卸载掉,发现仍然不能解决问题。聂女士再次找到经营者,要求商家为其更换一部其它品牌的手机,遭到经营者的拒绝。聂女士提出退货,商家称已为其提供换货服务,就不能再退货。聂女士见无法与经营者和解,就拨打 12315电话,向工商部门提出申诉,希望工商部门调解解决难题。

  苍山县工商局工作人员接到分派申诉后,联系聂女士及经营者了解事实经过及他们的意见。工商人员认为,按照《移动电话机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经营者换货时应当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移动电话机。消费者购买的手机在七天三包期内可以提出退货或换货,换货后的三包日期应该重新起算,因此换货后七天内同样可以提出退货要求。消费者提出更换其他品牌手机,应视为办理退货及购买其他品牌手机两项活动,经营者应为其办理业务并根据新手机价格多退少补。经调解,经营者为聂女士更换一款同价位其它品牌手机,消费者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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