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6日,林先生在某品牌家居城购买了一张茶几,近日发现茶几底面出现多处裂纹,找到商家,商家称是受潮的原因,林先生要求更换,商家只同意维修,无奈林先生到消协投诉。
郯城县消协接到林先生的投诉后,认真了解了此案件的详细情况,随即工作人员与该家居城的负责人进行了联系,要求家居城的负责人与林先生到郯城县消协进行三方面对面的协商调解。调解过程中,家居城的负责人承认该林先生购买的茶几有问题,但只愿意给维修,双方僵持不下。工作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对案件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在消协工作人员的调解下,最后双方达成协议:家居城方面给与林先生更换茶几底盘。双方对此调解均很满意。
【案例评析】
本案是一起由于茶几质量问题而引发的消费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二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的除外.”第二十三条 “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或者其他责任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或者约定履行,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因此,本案中林先生要求家具城给与更换茶几是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