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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店销不合格插排被举报 工商迅速出动严厉查处

2014-12-22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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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批发城分局接到投诉人陈某投诉,称商城经营户在网店销售的插排系大孔产品,可能存在着安全隐患,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投诉人500元。接到投诉后,分局领导立...

  近日,批发城分局接到投诉人陈某投诉,称商城经营户在网店销售的插排系大孔产品,可能存在着安全隐患,请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赔偿投诉人500元。接到投诉后,分局领导立即指派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执法人员审核后,认为该投诉符合《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消费者申诉实施办法》规定的受理范围,在七个工作日内向陈某某通过邮政挂号信寄发了《受理消费投诉告知书》。

  根据网店登记的登记信息,执法人员对被投诉人的经营门店里进行突击检查,发现了投诉“吉恒”牌插排29个,“新盛康”插排67个,与投诉人提供的照片完全一致,涉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执法人员对涉嫌不符合国家标准产品进行了抽样取证,经检验结果为不合格。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后,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没收不合格插排,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的行政处罚。

  对于陈某某提出的赔偿诉求,经执法人员经与双方当事人沟通,组织进行调解,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经调解,被投诉人同意赔偿投诉人500元。投诉人对分局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和赔偿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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