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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冰箱不制冷 厂家举证

2014-09-25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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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今年4月初,南平消费者高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9490元的电冰箱,4月15日冰箱送到家中。5月3日,高某新婚时才将冰箱通电使用,却发现冰箱不制冷,售后检测结果:该冰箱出厂时氨未灌满导致该冰箱不能够制冷,...

  今年4月初,南平消费者高某在网上购买了一台价值9490元的电冰箱,4月15日冰箱送到家中。5月3日,高某新婚时才将冰箱通电使用,却发现冰箱不制冷,售后检测结果:该冰箱出厂时氨未灌满导致该冰箱不能够制冷,高某提出换机,但厂家却冰箱出厂时灌满氨为由拒绝更换,只同意维修。延平区工商局12315台认为,虽然该冰箱已经过了15天的包换期,但是故障是出厂时产生的,应该支持高某的换货要求。经沟通联系,厂家最终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台新冰箱。

  点评:根据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本案中,除非厂家能证明高某的此台冰箱是灌满氨的,否则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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