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乳山市消费者协会成功处理了一起由于电脑显示器丢失引发的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先生获得了同一型号显示器的赔偿,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10月初,市民王先生发现家中2009年购买的电脑显示器出现了故障,便送到该品牌的售后服务处维修。3天后,王先生却被告知,商家被盗,他送过去维修的电脑显示器也一同丢失。商家表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王先生一个不同品牌的电脑显示器。王先生则不同意,要求赔偿一台跟丢失的显示器为同一型号的。双方就此始终未达成一致协议。王先生便投诉到乳山市消费者协会,请求维权。
经调查了解,消协认为,王先生所述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商家应承担赔偿丢失的电脑显示器的责任。最终,商家赔偿了一台跟王先生丢失系同一型号的电脑显示器,王先生为此补足差价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