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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维权时效问题分析

2012-11-29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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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基本案情:近日,巴城工商分局受理了两起消费投诉案件,但都因错过三包有效期,退、换货要求无法得到满足。肖先生于2005年1月为儿子结婚买了一台冰箱,但儿子和媳妇一直与他们住在一起,导致这台冰箱...

  基本案情:

  近日,巴城工商分局受理了两起消费投诉案件,但都因错过“三包”有效期,退、换货要求无法得到满足。

  肖先生于2005年1月为儿子结婚买了一台冰箱,但儿子和媳妇一直与他们住在一起,导致这台冰箱长期闲置。今年春节,儿子一家搬到新居启用冰箱时,发现冰箱不制冷。维修人员检查后,认定为冷凝器故障,需要更换冷凝器,厂家答应免费维修。肖先生认为冰箱还是新的,厂家应当更换新机,但遭到厂家拒绝。2007年“五一”假期,钱女士在一超市促销时购买了某品牌皮鞋,一直放到过年才穿,谁知不到一个星期,鞋帮就出现脱胶现象,找到经销商要求退货却遭拒绝。日常生活中,像肖先生、钱女士这样购买商品后未及时使用,等到发现问题要求退、换货却过了“三包”有效期的消费纠纷并不少见。

  记者从工商部门获悉,产生这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有:一、因装修或住房闲置没有及时使用家电产品,正式使用时才发现各种故障;二、反季节购买的商品,在使用时发现问题但已经超过退换期限,尤其以服装鞋帽类产品为多;三、盲目购买促销商品却一直闲置,导致超出“三包”有效期。

  市消保委有关人士透露,所有商品的“三包”期均从购物发票上开据的日期起计算,而不是消费者开始使用的日期。根据《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如需要退货,需自开出发票日期起7日内向商家提出;如需要换货,应在15日内提出。超出上述期限的,由商家在“三包”期内提供免费维修。在“三包”有效期内连续维修两次仍不能正常使用的,凭修理者提供的维修记录和证明,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或者按照规定收取折旧费后退货。另外,服装鞋帽类产品多为现货交易,不存在发票开具日与售出日不符的问题。而家电类产品均存在延迟送货的问题,遇到节假日或促销高峰时,送货或安装日期延误更长,这就要求消费者在购买时与商家有明确约定,以收货日或安装日作为“三包”的起始日,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知识延伸:消费者维权时效三大提醒

  为帮助消费者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地维权,工商部门特别提醒消费者注意以下三点。

  一是要注重事前维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和接受服务前,要充分了解相关消费信息,包括《消法》的有关规定、消委会发布的各类消费警示以及所需购买的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价格、有效和安全使用的原则和条件、商品有效期以及有效期满后的注意事项等等。

  二是注意保存证据。消费者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时,一定要持有相应的消费凭证,包括发票、保修卡、合格证、产品使用说明书等等,作为消费维权中的法律凭证使用。

  三是消费者投诉或提起诉讼要注意时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而对于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事先申明的,其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

  在现实生活中反映消费纠纷也一样,消费者不要拖很长时间再去找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不宜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很难鉴别其质量等有关问题;能存放的商品,时间长了,人们对有关证据也难以提取,对相关情况也已淡忘。特别是实行了“三包”的商品,一旦过了“三包”期再去找厂家或商家处理,厂家或商家也无法处理。所以,购买商品后,应立即试用,出了问题及时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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