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税的纳税时期分别为 一日、三日、五日、十日、十五日或者一个月。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除另有规定外,我市固定企业消费税的纳税期限为一个月。
以一个月为一期的纳税人,于期满后十日内申报纳税,以一日、三日、五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期的纳税人,纳税期满后5日内预缴税款,次月一日起十日内结算上月应纳税款并申报纳税。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纳税人,应当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凭证的次日起 七日内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