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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卷烟计税价格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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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11:50
导读: 发布部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文号:吉林省国家税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你省延吉卷烟厂等2户企业生产的15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
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吉林省国家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经研究决定,自2000年4月1日起至2001年3月31日止,对你省延吉卷烟厂等2户企业生产的15个牌号规格的卷烟按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收消费税。核定计税价格的卷烟生产企业、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规定如下:
生产企业   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延吉卷烟厂 红骆驼  25*(64+20) 36.67元/条(200支)           硬盒翻盖       (下同)      黄骆驼  25*(64+20) 25.64元/条           硬盒翻盖      红长白山 25*(64+20) 34.32元/条           硬盒翻盖       豪土  25*(64+20) 15.2元/条           硬盒翻盖       天平  25*(64+20) 14元/条           硬盒翻盖      长白参  25*(64+20) 10.91元/条           硬盒翻盖       康迪  25*(64+20) 9.98元/条           全包装      长白参  25*(64+20) 8.87元/条           全包装       雅士  25*(64+20) 9.98元/条           硬盒翻盖       参芪  25*(64+20) 9.02元/条           全包装四平卷烟厂 珍品吉  25*(64+20) 25.8元/条           硬盒翻盖       吉鹤  25*(64+20) 25.8元/条           硬盒翻盖       红吉  25*(64+20) 18.9元/条           硬盒翻盖      特醇吉  25*(64+20) 15元/条           硬盒翻盖      五虎将  25*(64+20) 9.4元/条           硬盒翻盖
  上述牌号卷烟的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征收消费税。
  本通知自2000年4月1日起执行。对在本通知下发前,凡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查卷烟有关情况的通知》(国税函(2000)120号)规定,暂按1999年总局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本通知又对其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的部分牌号卷烟,应调整计税价格。调整起始日期为2000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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