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布文号: 国税函[2003]12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组织收入工作的需要,现将2004年税收月、旬快报制度印发各地(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4年税收月快报指标项目与2003年相同。
二、为进一步做好税收分析与预测工作,充分利用旬报信息,2004年税收旬报项目在2003年的基础上进行调整。
(一)国税局旬报调整如下:
1、增加免抵调库、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收入。
2、将利息所得税改为个人所得税。
3、增加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数。
(二)地税局旬报调整如下:
1、增加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收入。
3、增加各项目本月收入预计数。
旬报各项数据均为本旬收入数。
三、2004年税收月快报、旬报必须采用TRS软件上报,使用税务系统广域网网络FTP程序传输上报总局,TRS任务将放在TRS程序中。
四、报送时间:税收月快报为月后第4日前,税收旬报为旬后第2日前。逢周末顺延至星期一,逢春节、五一、十一长假为上班后两日内。
请各地尽快向下布置。旬报中本月收入预计数应由下而上逐级产生,以促进基础税源管理。
本通知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