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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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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8-21 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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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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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闽财税[2004]8号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闽财税[2004]8号
各市、县(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6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低污染排放小汽车减征消费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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