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并国税函[2007]41号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市直各税务分局、市局稽查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公室、国际税收管理处:
现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购进乙醇生产销售无水乙醇征收消费税问题的通知》(晋国税函(2007)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太原市国家税务局
二ΟΟ七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