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苏国税函[2005]155号
南京市国家税务局:
你市南京卷烟厂生产的1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已经国家税务总局核定消费税计税价格(国税函(2005)313号),自2005年5月1日起执行。现将国家税务总局核定计税价格的新牌号、新规格卷烟的牌号及最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元/条(200支)
南京卷烟厂
南京(珍品)
24.4×(62+22)毫米
全包装
289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四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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