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8-20 19:40
导读: 发布部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发布文号:深国税办转字[2003]110号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发布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深国税办转字[2003]110号
各处室,各直属机构,各区局、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国税函[2003]91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或知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2003.07.30.国税函(2003)918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深圳卷烟厂调整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及新牌号卷烟申报消费税计税价格的请示》(深国税发(2003)103号)收悉。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5号令)规定,现对深圳卷烟厂生产的4个新牌号、新规格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不含增值税)核定如下: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名称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企业名称
卷烟牌号
烟支规格
计税价格
深圳卷烟厂
红金特美思
25×(64 20)全包装
28.28
深圳卷烟厂
好日子
25×(64 20)全包装
27.59
深圳卷烟厂
好日子
25×(59 25)硬盒翻盖
34.48
深圳卷烟厂
好日子(精品16支)
25×(59 25)硬盒翻盖
49.75
  本通知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4098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消费维权问题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深圳卷烟厂新牌号、新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