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2007年2月2日,某县吴姓村民因患病入住该县一家医院,当天下午在麻醉下进行“斜疝高位结扎术”加修补术,因麻醉时麻药用量、部位、深度操作过错,术后送病房约3分钟后,出现心跳、呼吸停止。经全力抢救,虽然心跳、呼吸恢复,但仍昏迷不醒。
2月4日晚,病人连带吸氧呼吸机由医院护送至市人民医院治疗,经催醒、抗感染、营养支持,治疗8天后回当地医院继续治疗,3月6日出院。
出院后,吴姓村民经常出现头晕、手麻脚软、记忆力下降等症状,基本上丧失劳动能力及社会交往功能,经市第三医院司法鉴定为:缺血缺氧性脑病所致精神障碍(边缘智力)。
据了解,吴姓村民手术前身体健康,从事生产经营水泥制砖、制瓦,年收入3至4万元。家中有72岁母亲,还有妻子和读小学的女儿,手术后带来的后遗症,导致家庭陷于困境。
吴姓村民的妻子在医院搀扶丈夫拍片检查,3个月的胎儿胎死腹中。家属要求院方赔偿误工费、伙食费、营养费、生活费、精神损害费共5万元。
受理投诉后,县消协立即组织调查,认为投诉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经组织调解,医院承担吴姓村民住院期间全部医疗费,另外以抚慰金形式给予30000元的一次性经济赔偿,双方表示接受。
点评:短病长治,小病大治,医患纠纷不断,建议大家到正规医院看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