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先生诉称:2006年9月30日,其在北京大中电器公司的一家店内购买西门子洗衣机一台,价值3148元。当日支付全部货款后,双方约定由大中电器公司负责送货上门。但是由于大中电器公司工作人员岗位调整,至今没有送货。为此,赵先生多次电话及上门催促,但公司总是以人员变动为由,答复帮助核查,却至今迟迟未能送货上门。因此,赵先生将大中电器公司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公司返还货款3148元并赔偿损失。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