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顾客为看奥运提前半年订房 宾馆不诚信被判赔8千元

2019-10-23 07:55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中国法院网讯担心北京奥运会期间客房涨价,区女士提前半年在一家三星级宾馆预订了标准客房一间,准备奥运期间入住,却遭到宾馆违约。为此区女士将经营宾馆的北京中农研科
中国法院网讯 担心北京奥运会期间客房涨价,区女士提前半年在一家三星级宾馆预订了标准客房一间,准备奥运期间入住,却遭到宾馆违约。为此区女士将经营宾馆的北京中农研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研公司)诉至法院索赔。本网今天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获悉,法院终审判决北京中农研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公司赔偿区女士8000元。

2008年7月,区女士向法院起诉称,2008年2月6日,自己受朋友之托到中农研科技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农研公司)所属三星级宾馆预定了标准客房一间。当时双方约定每天房费按298元结算,入住日期为2008年8月16日至24日。区女士支付了100元定房押金,公司向区女士出具了客房预订单。5月6日,当区女士带着房款来提前付费时,被宾馆工作人员告知客房已全部包出去了,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气愤的区女士向海淀区消费者协会投诉中农研公司,但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区女士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中,中农研公司承认区女士确实预订了客房,但是有旅行社要在奥运期间包全部客房一个月,公司不能因为区女士一个人就将房屋空着。中农研公司表示愿意双倍返还押金,但是不赔偿经济损失。

法院认为,本案中,中农研公司已经接受了区女士的房间预订,但却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抛却诚实、信用于不顾,预期违约,其行为不仅有损自身的商业信誉,更是对诚实、信用原则的极大破坏。

而作为非违约人的区女士,明确得知中农研公司预期违约之时与其预订的入住时间2008年8月16日还距三月有余。在此情况下,区女士应充分抓住时机,积极寻找替代方法,以保证其能够获得如合同按约履行的效果,并尽量避免损失的扩大,而她未能及时再行预订房间,对此应承担相应责任。

据此,一中院综合考量此案情况判决中农研宾馆赔偿区女士经济损失8000元。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37106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