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花高额入会费和永久会籍费加入俱乐部,成为其永久会员,本以为可享受终身服务,没想到几年之后,俱乐部关门停业。
■案件回放
缴费成为永久会员后俱乐部关门
1999年11月,北京市消
令人没有想到的是,在2009年年底,该俱乐部由于经营不能维持,关门停业,不能再为
■庭审焦点
3000美元是否为永久会籍费
在法庭上,被告表示,原告缴纳的3000美元永久会籍费,实际上是会员每月应缴纳的会所使用费用,按照月费标准,这3000美元其实是60个月的月费,能享受5年服务,该俱乐部不存在永久会籍费这一项。
原告
被告对此回应称,3000美元是与永久会籍有联系,但不是等同关系。
永久会籍费是否应全额退还
法庭上,3000美元永久会籍费是否该全额退还、入会费和永久会籍费该以什么样的汇率来换算,成为双方争论的另一个焦点。
原告
被告承认与原告终止合同是违约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认为违约行为对原告没有造成损失。原因是,会所会费是会员必须按月缴纳的,原告成为会员享受服务的时间从1999年11月至2009年11月被告停止营业止,虽然原告只缴纳了60个月的月费,但是被告已经提供了120多个月的服务,原告享受了多出来的月份的服务,因此没有实际损失。同时,被告认为,入会费是会员资格的保有费用,被告停业后原告的会员资格已经丧失,权利也已丧失,故同意退还原告入会费。对于原告缴纳的所谓永久会籍费,因为原告已经享受了一定的服务,故应当相应扣减一部分,同时按现在美元与人民币1∶6.7的汇率计算成等值人民币退还。
由于原、被告双方分歧较大,顺义区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