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一家房屋中介公司员工杜某,在交了2万元定金后,与卖家及自己所供职的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及经纪合同。卖家后将房屋转卖给他人。杜某要求退还定金,卖家以杜某是中介公司员工为由予以拒绝。杜某诉至法院。近日,记者从重庆市沙坪坝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认定中介公司员工以个人名义购房不违反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一审判令卖家退还2万元定金。
据了解,
几个月后,杜某得知陈某夫妇已在同年
今年5月,沙坪坝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陈某夫妇辩称,杜某作为房屋中介公司员工,与他们签订房屋买卖及经纪合同,违反了行业规则。且杜某在支付定金后不久将房屋转卖给他人,说明杜某购房是为了再次出卖赚取差价,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因此,他们之间的合同是无效的,而合同无效是由杜某违约造成的,他们不应向杜某退还定金。
庭审中法官进行调解时,杜某自愿放弃违约金的要求,陈某夫妇仍不同意退还定金。法官调解未成。
法院审理认为,杜某虽是房屋中介公司员工,但她是以个人名义购房,这一行为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所以,仅因她是中介公司员工就认为合同无效,法院不予支持。此外,杜某购房后无论是用于自己居住还是赚取差价,同样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因此,同样不能以此认定合同无效。据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