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
吕某和来京的朋友去某酒店订了一间客房,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吕某误认为这是酒店免费提供的,就饮用了一瓶洋酒。
退房结账时,酒店按洋酒标价收费,吕某无奈付了款。事后,吕某认为酒店未尽到提醒义务,想问自己是否能要回酒钱。
◆点评◆
北京忆通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晓源认为,吕某能否要回酒钱需视情况而定。刘晓源说,酒店是否尽到提醒义务是吕某能否要回酒钱的关键。如果酒店在显著位置明确标注客房内的酒水需付费,可以认定酒店已经尽到告知义务,是否消费吕某可自由选择,那么,吕某应当支付酒钱。如果酒店未告知或标注客房内的酒水需付费,那么,可以认定酒水属于酒店赠与,吕某不需支付酒钱。对于对酒水收费标注不明确或者未在显著位置标注的,可以认定酒店的行为会造成吕某产生赠与的误解。对于合同存在重大误解的,吕某有权要求撤销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本事件中,吕某已经饮用了洋酒,事实上已经无法返还财产,吕某可以按照所饮洋酒的市场价折价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