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发生后,车主未及时向保险公司或者交警部门报案,导致事故的性质和原因无法查清,保险公司拒赔后被车主告上法庭要求支付保险金。记者昨天获悉,佛山中院近日终审判决,驳回了车主请求。
案情??
车祸发生11小时后报案,保险公司拒赔
据了解,去年6月,家住禅城区绿
去年9月4日凌晨1时25分许,
之后,
一审??
保险公司应赔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保险车辆撞了柱子,属于合同约定的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应赔付保险金。
一审判决后,保险公司不服提起上诉,认为本案事故发生的原因不明,驾驶员张某极有可能因醉酒驾驶引起事故,所以他不敢在第一时间报案,以免交警部门或者保险公司对其进行酒精检测。
二审??
改判保险公司免责
佛山中院审理认为,驾驶员张某在车祸发生11个小时后才报案,导致事故是否由于醉酒驾驶等原因造成无法查清,应由未依法履行通知义务的被保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虽然保险条款中有“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48小时内)通知保险公司”的约定,但该48小时只是双方对通知时间的最长约定。在本案中,
法官??
发生事故应立即报案
佛山中院法官表示,在交通事故所引发的保险合同纠纷案中,肇事双方为了分清各自责任的大小,一般能及时向交警部门报案以核定责任。而在发生单方事故时,由于不涉及责任划分问题,被保险人往往忽视及时报案,甚至离开现场,导致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被保险人因此而被拒赔的案件屡见不鲜。就此法官呼吁广大车主,不论是单方还是双方事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立即向交警报案并及时通知保险公司,以便保险公司核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否则有可能影响日后的顺利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