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劣质种子坑农民 消协相帮获赔款

2019-08-27 04: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消费维权律师团队
本地律师团队 · 24小时在线
擅长消费维权
2分钟内响应
导读:
2004年6月2日,海林市文明村的两名农民消费者王某、张某前来投诉,讲述了春耕之时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件闹心事。原来,消费者王某和张某在海林市丰乐种子综合商店购买了40公斤龙单13玉米籽,共计花了200元...

  2004年6月2日,海林市文明村的两名农民消费者王某、张某前来投诉,讲述了春耕之时发生在他们身上的一件闹心事。

  原来,消费者王某和张某在海林市丰乐种子综合商店购买了40公斤龙单13玉米籽,共计花了200元钱,回家种上之后,发现种子的出芽率低,并且种子的根部大部分已烂,根本不能生长,出芽率仅达到30%,可说明书上却标明出芽率为85%,这样如果到秋收时,农民的损失将非常严重。因此,两名消费者多次去找经销商要求赔偿,商家却以种种理由进行推拖,并且让消费者拿出鉴定报告再给赔偿,一直拖着消费者却不给解决问题,消费者非常焦急。因为再拖下去损失将会更严重,无耐之下只好到消协请求帮助。

  情况调查:

  接到投诉后我们消协工作人员与种子管理站的负责人共同到地里进行了调查,农民反映的情况属实,损失确实很严重。

  1、由种子管理站的技术人员对种子的出芽率作鉴定,鉴定结果为出芽率是67%,消费者购买的种子确实是劣质种子。

  2、消费者确实购买了龙单13玉米籽共计40公斤,合人民币200元,有收据为证。

  3、龙单13玉米籽是由牡丹江郊区种子管理站供给经营者的。

  处理结果:

  依据《消法》第三十五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双方达成协议:由牡丹江郊区种子管理站包赔农民受损的部分,合计人民币1,500.00元整,双方都很满意。

  案例点评:

  消费者知难而进,并且得到种子管理站的大力配合,对种子进行了鉴定,取得了有力的证据,这是此案顺利调解成功的关键,通过这起投诉,它反映了农民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成熟。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03707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展开全文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