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修文县93户农民在本县种子经营户购买的由安顺某种子公司生产的两杂水稻种子播种,造成大面积减产后向修文县消协城郊分会投诉;
2006年5月19日,黄平县新州镇1000余户农民向黄平县消协投诉,使用本镇某个体经营户销售的由山东某公司生产的尿素化肥不溶解,无任何效果;
2006年6月13日,凤冈县81户农民向凤冈县消协投诉,因使用个体经营户胡某销售的微生物菌肥造成禾苗坏死;
2006年2月17日,瓮安县农民唐某在福泉市某公司购买了一辆价值24950元的四驱动农用拖拉机,因不能正常使用要求该公司更换未果,唐遂向福泉市消协投诉。
以上四起案例经当地消协实地调查发现,分别是产品质量不合格,或产品介绍不当造成。经调解,修文县93户农民获赔96250元;黄平县1000余户农民获赔质量合格的尿素化肥95吨,价值18万余元;凤冈县81户农民获赔12261元;福泉市农民唐某获退还购机款239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