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水产养殖大王李某生意做得很红火。2008年一天,李某因承包的蟹塘内用做螃蟹饲料的螺蛳所剩不多,便去周围的农资代销点寻找货源。可恰巧附近的农资代销点因季节原因短期内无螺蛳出售,这下急坏了李某。就在这时,李某遇到了从事螺蛳批发生意的江某,经过一番讨价还价,江某同意以1.3元/公斤的低价出售螺蛳2180公斤,实付交款2800元。李某将2180公斤螺蛳分批投入蟹塘。3天后,李某在整理蟹塘时闻到了一股刺鼻的恶臭,蟹塘内的螺蛳已死亡大半,给水质造成了极大的污染。6月30日,李某找到江某,要求其赔偿损失,在遭到拒绝后,二人扭打至派出所,派出所又将投诉转至消协。
消协调解:销售者江某赔偿李某损失1800元,并委托水质监测部门对蟹塘水质进行化验,以确保水质。
消费提示: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生产资料适用于《消法》调解。农民消费者购买农资商品时候一定要去正规的商店购买,切莫贪图一时的便宜,给自身造成不必要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