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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借“免费”旅游推销保健品的背后

2019-08-22 0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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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近日,虹口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反映其父亲(吴先生)参加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老年人旅游活动。在此期间,该公司向吴先生推销保健产品及会员卡。在该公司的大力推销下,吴先生签定了所谓的副委员长入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了该公

近日,虹口区消保委接到消费者吴女士的投诉。反映其父亲(吴先生)参加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的老年人旅游活动。在此期间,该公司向吴先生推销保健产品及会员卡。在该公司的大力推销下,吴先生签定了所谓的“副委员长入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办理了该公司的一张价值5万元会员金卡,并购买了价值4万元的饮水机和光波浴房保健产品。之后,吴先生怀疑所购的保健产品属“三无”产品,即向该公司交涉要求退还全部款项被拒绝,无奈求助消保委。
在虹口区消保委的调下,最终经营者退还了购买饮水机和光波浴房保健产品的4万元,及会员金卡的相关款项。该投诉虽然得到了解决,但我们发现在这起假借免费旅游之名推销产品的背后还暗藏变相传销之嫌疑。
从“协议书”中相关条款显示,吴先生加入会员后的级别是所谓的“副委员长”(用5万元购买的),有引见、推荐新委员的权利,享受2%的委员推荐奖金。
而在《禁止传销条例》中对传销行为作了明确的定义:(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虹口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要谨慎参加各种保健品公司举办的所谓“会议”、“讲座”、“免费体检”、“免费旅游”等等活动。遇到此类情况还可以向工商、公安等部门举报,令不法经营者无处藏身。总之,只要注意鉴别,所谓的“免费”都将露出马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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