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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易经营者在商标管理和使用中的权利义务

2019-08-21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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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根据1995年7月24日〈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标管理和使用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1、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商标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2、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享有使用

根据1995年7月24日〈关于对外贸易中商标管理的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在商标管理和使用中有以下权利和义务:

  1、 对外贸易经营者的商标管理和使用,应当遵守《商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2、 对外贸易经营者依法享有使用和自主处置其注册商标的权利,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3、 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建立商标管理机构,健全商标管理制度,及时办理国内外商标注册,制订商标战略,创名牌商标。

  4、 对外贸易经营者只有征得注册商标所有人同意并依法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方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严格监督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执行,保证商品质量维护商标信誉。被许可人在销售市场、客户、价格、质量及广告宣传等方面,应当严格遵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服从许可人的意志的规定。被许可人不得将许可使用的注册商标再许可他人使用。

  5、 对外贸易经营者在进行出口活动中,对他人指定或者提供使用的商标,应当要求对方出具真实有效的商标专用权证明文件或者被许可使用该商标且未超出许可范围的证明文件,并予以核查。该商标不得与已在我国相同或者类似的商品上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其商品的包装、装潢也不得与他人已在我国使用的包装、装潢相同或者近似。

  6、 对外贸易经营者收购、代理销售,或者进行广告、宣传和展览等其他营销活动时,应当确保其商品使用的商标不得违反《商标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商品所用商标为供货方所有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严格核查供货方持有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供货方无权使用改商标对外供货或者委托他人代理出口的,不得订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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