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了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必须履行的义务。
一是遵守法律、法规。这里的法律、法规首先是指价格法律、法规,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为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规范价格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发挥价格合理配置资源的作用,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因此,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是经营者进行价格活动时应履行的最重要的义务,经营者必须自觉地把自己的价格行为规范在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之内。
二是经营者必须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对于按照价格法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经营者必须执行。这是因为,政府指导价和政府定价带有强制性,政府在制定价格前,已充分进行了调查,听取了有关方面的意见,权衡了各方利益。价格一但确定就具有了法律效力,经营者具有执行的义务,不得改变,但可以向政府反映执行中的问题,提出价格调整是否合适的看法,在政府未改变价格之前,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经营者必须严格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是政府运用行政手段对价格进行宏观调控的措施,是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的需要,也是保证国家社会安定的要求。经营者严格执行政府采取的这些措施是义不容辞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