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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通报四家对外贸易经营者违规情况的函

2019-08-21 2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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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文号:商办贸函〔2007〕99号发布日期:2007-6-5执行日期:2007-6-5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办公厅(室):近日,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实地调查发现,该市四家对外贸易经营者(企业)存在伪报企业备案

发文单位:商务部办公厅

文  号:商办贸函〔2007〕99号

发布日期:2007-6-5

执行日期:2007-6-5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办公厅(室):

  近日,经深圳市贸易工业局实地调查发现,该市四家对外贸易经营者(企业)存在伪报企业备案登记信息的问题。现将有关调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深圳市福萱进出口有限公司登记备案的注册地址是深圳市宝安区宝城3区新安二路合和大厦1406室。经调查,合和大厦没有1406室。

  二、深圳市运帮利科技有限公司登记备案的注册地址是深圳市宝安区宝城43区新胜都大厦三楼302室。经调查,宝安区宝城43区没有新胜都大厦。

  三、深圳市宇庆达贸易有限公司登记备案的注册地址是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办29区弘雅花园2期5栋21号商铺。经调查,弘雅花园2期5栋没有商铺。

  四、深圳市思源进出口有限公司登记备案的注册地址是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天健名苑A栋1508房。经调查,天健名苑A栋没有1508的房号。

  上述四家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行为违反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14号令)有关规定。为规范外贸秩序,及时制止上述企业继续违规从事对外贸易经营活动,我部已通过“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系统”将上述四家企业信息置为无效,其已申领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失效。

  同时,上述四家企业的行为属于《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登记的”情形之一,建议海关依照《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对此四家企业“不予办理进出口货物的报关验放手续”,并建议其他有关部门对此四家企业加强监管。

  特此函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办公厅
  二○○七年六月五日

商务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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