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李先生在一家裁缝店定做一套西装,付了500元定金,约定5天后取衣服。没想到西装做好后裁缝店失火,烧毁了很多衣服,也包括李先生定做的西装。李先生要求返还定金,但裁缝店师傅说西装已属于李先生,店家只是代为保管,并且火灾的发生是不可抗力造成的,店家不能退还定金。
李先生想问,店家的说法有道理吗?
点评:
上述纠纷是一个承包加工合同问题,在加工完成交付给消费者之前,西装的物权没有发生转移,还是归裁缝店所有,持有西装的风险也应当由裁缝店承担。到了规定的交货时间,裁缝店没能交出消费者所定做的商品,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另外,不可抗力是指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如地震、台风等等,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这种情况下,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现在,裁缝店发生火灾具体原因不明,如果裁缝店失火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按照法律规定,裁缝店可免除定金罚则的赔偿责任,但是不能扩大到裁缝店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如果发生火灾是由于裁缝店自己的过失造成的,不但不能适用于不可抗力条款,裁缝店除返还定金外,还要履行违约的罚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