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知识

地下车库产权纠纷 争议金额近两千万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05 06:23
导读: 2009年1月11日,张先生、陈先生分别与某房开公司签定了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预买某公寓商品房及地下停车位,总价近两千万元,并支付四百万元定金。2月10日,双方准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地下车库车位暂无产权证而发生纠纷。公司表示,如放弃

 2009年1月11日,张先生、陈先生分别与某房开公司签定了商品房预定协议书及补充协议书,预买某公寓商品房及地下停车位,总价近两千万元,并支付四百万元定金。

  2月10日,双方准备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时,因地下车库车位暂无产权证而发生纠纷。公司表示,如放弃购买地下停车库车位,则根据合同规定拒退定金。

  南浦工商所接到投诉后,对案件进行分析取证。合同规定,“甲乙双方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若乙方退还所预定的车位,则甲方有权收回乙方所定购的房源并没收该房源定金”。

  调解人员认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该条款显失公平,应视为无效;车库暂无产权,被诉方未尽告知义务。经调解,双方友好协商,解除商品房预定协议书,被诉方一次性退还申诉方定金人民币四百万元。

  点评:合同应体现公平原则,双方义务、权利平等。对有缺陷的商品或服务,经营者应当履行实现告知义务,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维权律师团官方
已服务 166438 人 · 2分钟内回复
立即咨询
我是消费维权律师团,我在消费维权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关联法条
[1]《商品房买卖合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条 >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地下车库产权纠纷 争议金额近两千万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消费维权问题
地下车库产权纠纷 争议金额近两千万
3456 位律师在线解答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