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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真“懂”航空消费吗?

找法网官方整理
2019-09-05 06:16
导读: 请问:您真懂航空消费吗?近期,就有消费者没有真懂航空消费发生争议,造成不必要损失。案例一:消费者张女士购买了3月14日由九寨沟飞成都的南航航班,当天再转成都飞上海的东航航班。而14日那天正好由于天气原因南航航班取消,导致她无法转乘东航回上海航

请问:您真“懂”航空消费吗?近期,就有消费者没有真“懂”航空消费发生争议,造成不必要损失。
案例一:消费者张女士购买了3月14日由九寨沟飞成都的南航航班,当天再转成都飞上海的东航航班。而14日那天正好由于天气原因南航航班取消,导致她无法转乘东航回上海航班。事后,消费者认为九寨沟-成都-上海属联程航班,航班取消南航和东航没有做好相关转机服务工作造成损失,现投诉要求解决。
案例二:消费者李小姐,乘坐土耳其航空公司安卡拉回上海的航班,同机托运行李中有一件行李遗失了,当时现场进行了事故登记,但事后却得到航空公司对于遗失行李不作赔偿的答复,消费者认为不合理投诉要求解决。
对上述投诉市消保委空港办进行了调查,案例一中消费者张女士其实购买的是两个独立航班的机票,分别是南航九寨沟-成都单程票、东航成都-上海单程票,而消费者却自认为是联程航班机票。而案例二中消费者李小姐托运遗失的行李其实是公司采购的配电箱,实属货物。可见以上争议的发生,我办认为主要是由于消费者没有“懂”航空消费造成的。张女士所认为的联程航班应该是在一张机票上两个地点间航段的联票,而不是两个地点间各自单程段的票,因此,消费者选择了后面形式的机票,一旦航班发生变化就可能自己承担相应风险、责任和损失。另外,案例二李小姐托运遗失的物品其实是货物,而航空客运中的托运行李是有定义的,即指旅客在旅行中为穿着、使用、舒适或便利而携带的必要的或适量的物品和其他个人财物。因此,消费者事后就没能得到航空公司的赔偿。
航空运输是个特殊行业,航空消费也有别于其他普通消费,而在这个特殊领域消费和接受服务时,我们建议消费者应多了解些相关知识,使旅途更加安全、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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