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由:消费者刘女士日前来电反映, 2009年1月28日,在某商场购买了一台某品牌电动洗脚盆,正常运转时会有水花弹出,溅落在地板上。消费者认为该商品有质量问题,要求商家退货未成,前来市消保委家电办投诉。
调查:接诉后,家电办工作人员认为该类投诉比较新颖,对消费者反映的问题也很重视,及时前往该商家对该类商品作了进一步调查,调查后发现,该机器正常运转时会偶有零星水花弹出。消费者反映的情况是属实的。针对该情况,该商家负责人表示该现象不属质量问题,类似商品都有此现象,并出具了该商品的相关合格证,产品说明书上也标注了执行的国家标准,对消费者提出的退货要求表示拒绝接受。
调解:该现象是否属该类商品的质量问题,以此为由要求退货,应该支持吗?家电办工作人员就该类现象与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所取得了联系,得到的回答是该消费者反映的现象不属现有国家标准检测的范畴内,也就是说以此为由要求退货,没有法律法规的相应支持。但该现象的存在确实给消费者带来一些不便,在我委工作的人员的调解下,最终商家同意赠送一条毛巾和一些赠品给消费者,以擦拭溅出的水滴,弥补给消费者带来的不便。
分析:随着人们日常生活水平的提高,对养生和保健的需求也越来越多,商家抓住商机,不断推出保健新产品,市场上像电动洗脚盆这类商品也琳琅满目,而产品的质量却参差不齐。如果商家在销售商品时能把可能存在的不足介绍得详细一些,该类投诉的发生也许就可避免。